劳动争议诉讼触发条件
桐乡法律咨询
2025-04-17
根据中国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劳动争议诉讼主要由以下触发条件引起:1.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:当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中产生关于权利义务的争议时,如工资、加班费、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,以及经济补偿金(如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)的纠纷,都属于劳动争议。2.其他社会成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争议:这类争议通常涉及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,例如第三方因劳动者提供服务而对其造成损害,需由用工单位承担补偿责任等情况。3.特殊劳动关系中的争议:包括非全日制用工、即期劳动等特定形式下的权益纠纷。4.诉讼时效问题:根据法律规定,劳动者在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,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影响其权利主张。若确有特殊情况导致逾期,如不可抗力等,法院可视情况予以延长。当上述条件满足时,劳动者可以通过先申请调解,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,还可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1条: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,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关劳动的纠纷。第二章仲裁程序第2条:本法所称的劳动争议,包括以下几种:(一)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;(二)因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等劳动经济性权益而发生的争议;(三)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而发生的争议;(四)因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而发生的争议;(五)因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要求赔偿或者补偿而发生的争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:当事人对自己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,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;但是,不得超过五年。
下一篇:暂无 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