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方提出离婚又不想离咋办

桐乡法律咨询 2025-04-11
法律分析:
(1)在协议离婚情形下,存在两种状态。一是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此时女方若不想离,直接表明不再申请即可,双方婚姻关系继续维持。二是已申请且处于冷静期内,女方不想离,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这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。
(2)在诉讼离婚情形下,若女方已起诉离婚,在法院判决前不想离,可向法院申请撤诉。不过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。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,而女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。

提醒:
协议离婚撤回申请要及时告知,诉讼离婚申请撤诉需考虑法院裁定结果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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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协议离婚情形:
如果还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,女方不想离就直接和男方说不申请了。要是已经申请且处于冷静期,女方不想离,就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(二)诉讼离婚情形:
女方起诉离婚后,在法院判决前不想离,可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,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撤诉。要是法院不准许撤诉,女方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,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,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并将《离婚协议书》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(联存联联)》一并存档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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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女方提出离婚后又不想离,分两种情况处理。
2.协议离婚时,若还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,或申请了但在冷静期,女方不想离,直接表明不申请或撤回申请就行。
3.女方起诉离婚后,在法院判决前不想离,可申请撤诉,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。若法院不准撤诉,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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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女方提出离婚又不想离,协议离婚未申请或在冷静期内可直接表明不再申请或撤回;起诉离婚未判决前可申请撤诉,法院裁定不准许且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在协议离婚中,未申请离婚登记或处于冷静期,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离婚程序,直接表明不再申请或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在诉讼离婚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,在法院判决前女方可以申请撤诉,不过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。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,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。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,不清楚具体如何操作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能避免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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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提出离婚又不想离,处理方式因离婚途径而异。

若为协议离婚,在未申请离婚登记或处于冷静期时,女方不想离,直接表明不再申请或撤回申请即可,程序相对简单。

若女方已起诉离婚,在法院判决前不想离,可申请撤诉,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。若法院不准许撤诉,女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法院可缺席判决。

建议如下:
1.协议离婚时,女方要及时表明态度,避免错过撤回申请的时机。
2.起诉离婚申请撤诉,要尽早与法院沟通,争取法院支持。
3.若法院不准撤诉,女方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,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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